在日常生活中有需要护理的高龄者的家庭,可以享受访问护理、短期入所、去所护理、家访洗浴及福利用具的供给等服务。此外,还有在自己家里生活困难的高龄者可以入住的养老院,以及提供一体化服务的医疗看护和生活服务的老人保健设施等。
详情请向各区政府的残疾老龄课咨询。
该制度是40岁以上的人在卧床不起等需要护理时,只要负担10%的费用,就可以接受护理服务的制度。在利用这个制度时,必须向市町村提出申请,确认需要接受什么程度的护理。(根据需要护理的程度,设定限度金额)
办理了外国人登录手续的人,包括具有永住或特别永住资格的人,在留期间为1年以上的人,或者从生活实质等看认为其逗留期间在1年以上的人,均必须加入护理保险。
65岁以上者称为第1号被保险者。根据所得不同,其保险费用设定为7级,向市町村缴纳。不管需要护理的原因如何,都可以享受此服务。
40岁到64岁之间,加入公立医疗保险者称为第2号被保险者。其保险费用与所加入的医疗保险一起缴纳。第2号被保险者由于老化的原因而出现16种疾病,需要护理时才可以接受服务。
希望接受服务的话,请与所居住的区政府或者综合支所的窗口提出申请。如果有主治医生的话,必须进行登记。如果没有主治医生的话,窗口将给予介绍。除了本人以及家属以外,地域包括支援中心所指定的在家护理支援事业者(护理计划作成机构)或者护理保险设施也可以代为申请。
在提出申请以后,调查员就会对身体和精神状态进行调查。然后在护理认定审定会上,根据其调查结果,以及主治医生的意见书,进行审查和判定。
如果得到需要支援1、2·或者需要护理的1〜5的7个级别的认定的话,就可以接受护理服务。
服务分在家服务和设施服务。
利用在家服务,就是作成护理服务计划(护理计划)利用服务。可以委托指定在家护理支援事业者(护理计划作成机构)或地域包括支援中心作成护理计划。(免费)
可以进入设施的是需要护理的1〜5级的人。(需要支援的人不能利用设施服务。)
另外,护理保险金的有关详细内容,请向各区政府的残疾老龄课护理保险主管人员进行问询。
在各区政府的保健福利中心(保健所或者福利事务所)的残疾老龄课,可以就身体残疾者、智力障碍者、精神障碍者的各种设施的利用,以及在家生活所需要的服务的利用进行咨询。
可以提供的服务,根据残疾的种类和部位,以及其程度不同有所不同,详细情况请向残疾老龄课问询。
此外,在利用各种服务之前,最好首先得到残疾人手册。如果没有残疾人手册,可能不能接受服务,但如果有残疾人手册,服务的利用手续可能会变得简单。残疾人手册的有关详细情况,请向各区政府的保健福利中心的残疾老龄课问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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